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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

  •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0日   浏览:次    字体:

一九九三年元月,林场第五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场长王辉运代表林场场委会向大会作了林场九二年度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林场实行二级法人承包经营,成立了大老岭森林旅行社、大老岭林业开发公司、大老岭林场邓村林业车队,大老岭太平溪木材工业公司、大老岭林场虾子沟木材厂,随即增设了大老岭林场宜昌经营部、大老岭综合开发经部等二级法人单位。场部机关只设立综合办公室、派出所。

二月,市委市政府授予林场“双文明单位”荣益称号。

五月二十二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各部办委局50余人参加了大老岭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办公会会议。会后市委以宜市文[1993]30号文下发了《关于大老岭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办公会会议纪要》,市政府以宜府[1993]65号文下发了《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老岭国家森林公园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给林场下放了一系列权力和优惠政策,市计委也相应下文批复对大老岭实行计划单列。

五月二十三日,大老岭国家森林公园由市委、市政府罗清泉等领导授牌,正式对游人开放。

九月,林场与香港龙阳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成立了中外合资的湖北腾龙森林旅游有限公司,从事林场的森林旅游开发经营工作。

十一月,宜昌市编委以宜市编[1993]267号文批复建立宜昌市大老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十二月,市委同意成立中共宜昌市大老岭林场大老岭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委员会,王辉运同志任党委书记,何坤生同志任党委副书记。

本年林场被评为全国国营林场100佳。

本年度林场被省绿化委、省林业厅、省人事厅授予“造林先进集体”称号,同时被市人民政府授予“造林绿化先进集体”称号。

本年度林业部批准建立大老岭林场狩猎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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