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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   浏览:次    字体: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湖北大老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上半年、2019年上半年遥感监测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1.问题编号42-G-020-JM-0048

问题名称:谭家齐房屋

整改目标:经夷陵区综合执法局邓村分局现场调查,谭家齐房屋存在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拆除违规超建部分的构筑物。

整改措施及效果:2019年9月16日,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谭家齐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综合执法大队。经夷陵区综合执法局邓村分局现场调查认定,构成未按照规划条件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2021年5月15日,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综合执法大队向谭家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夷邓综执罚决[2021]150001号),作出限七日内拆除所建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鉴于谭家齐为保护区原住居民,该房屋系原址拆除重建,为合理保证其基本生活和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邓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5月6日至5月22日对房屋的第五层违法建筑进行整层拆除。6月2日,邓村乡政府组织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邓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进行验收,认定整层拆除完毕,具备销号条件。

2.问题编号42-G-022-QT-0082

问题名称:287省道改扩建工程附属搅拌设施及堆场

整改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设施设备,移出沙石等物料,完成植被破损创面的复绿植绿。

整改措施及效果: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向施工方宜昌通衢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553982元已交清。2019年12月,搅拌设施和料场内的沙石等已清除完毕,现场土地已完成植被覆绿。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16 3日至202069日,共7天。

联系电话:0717—7500185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区邓村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1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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