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大老岭抢险救灾工程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章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三十六条规定,因大老岭抢险救灾工程(盐坑简易工棚维修)、大老岭防火道路抢险救灾工程(千斤园涵洞维修工程)时间紧,正值国庆重大节假日期间,如不及时施工将对公共财产及人生安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为保证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及职工人身安全,经大老岭管理局研究决定,取消大老岭抢险救灾工程(盐坑简易工棚维修)、大老岭防火道路抢险救灾工程(千斤园涵洞维修工程)的竞争性谈判公告,此两项抢险救灾工程不进行招标。
特此公告。
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