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岭林场新闻稿件奖励办法
林场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新闻宣传“多上稿、上好稿”,扩大林场知名度,促进林场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新闻宣传实行按发表级别递次奖励的办法。林业宣传要以正面宣传为主。
二、奖励标准
林场干部职工的新闻作品被市局以上媒体或林场网站、《老岭新讯》采用,即可按下列标准兑现奖励:
1、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播(刊)林业发宣传稿件的,每篇奖励200元。
2、在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国土绿化、森林与人类、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等部、省级媒体播(刊)发林业宣传稿件的,每篇次奖励100元。
3、在省厅(局)内部刊物、三峡日报、三峡晚报、三峡电视台等地市级媒体播(刊)林业稿件的每篇奖励50元。
4、在市局刊物、网站等宣传媒体播(刊)发林业(信息)稿件的,每篇奖励20元。
5、在林场网站、《老岭新讯》上发表稿件(信息)的,每条(篇)奖励15元。
三、审核兑现
1、作者投稿前,须经分管宣传的领导初审,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投递。
2、稿件发表后,凭样报、样刊或其他用稿凭证,办公室核实,按季度兑现。
3、稿件署名为两人以上的,按第一作者统计奖励。
4、一稿多用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同级别多次采用的奖励第一次。
5、稿件失实或剽窃,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发放的奖励。
四、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